摘要
英国内阁的萌芽可以追溯到斯图亚特王朝时期乃至更久。都铎时期的枢密院和中古时期的政务会上,都显露出内阁的因子,但内阁制的形成却是在沃波尔时期,其特征是其以首席财政大臣的名义,取代国王主持内阁事务,为此他称为“首相”。但是,沃波尔于1742年的下台并没有导致内阁的全体辞职。1746年的集体辞职和“二日内阁”、1782年的诺斯请辞和随后年余内阁动荡,以及1784年小皮特的内阁解散和重新举行大选,都说明了责任内阁制原则的持续发展。可因它们都具有偶发性特点,并屡受王权干扰,所以以集体负责为主要特征的责任内阁制尚未确立。
出处
《历史教学(上半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3-8,共6页
History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