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限制基本权利不仅必然也是必须,但对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应实行更为严格的"限制",即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法律保留原则、限制条件明确化原则和比例原则等。法律保留原则旨在规制限制基本权利的行为主体,限制条件明确化原则是对宪法和法律限制基本权利内容方面的要求,比例原则是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实施具体的限制基本权利行为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三者构成有机统一的规则予以制约相应的国家行为。除此三原则外,限制基本权利还应包括宪法保留原则、利益衡量原则和救济原则等。但宪法保留原则在目前中国不切实际,利益衡量原则可以成为比例原则中的内容,救济原则在时下我国更多是部门法的课题。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