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电特许权协议究竟属于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分歧根源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双向互动下公私法的融合。公私融合领域超越了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应运而生承担起调整公私融合领域的历史使命。风电特许权协议反映政府产业政策的普遍意志,属于典型的经济(政府商事)合同而受到经济法的调整。应该以经济法社会利益本位的价值理念来建构风电特许权协议的制度安排,并在协议变更及权利救济中平衡协调政府和经营者的利益。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65-69,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与立法研究>(07JZD001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