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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困境与修正——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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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法解释三》暴露了我国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即其已异化成为"准立法"。由此进一步深入,即得出了我国司法解释制度陷入权源不一、权行不当的"两不困境"的结论。故亟待修正:主体一元化可使之从不一走向统一;解释正当化可使之从不当走向正当;重视监督制可使之从少监督走向有规制。如此,司法解释方能回归正途,发挥出增强法律适用性,填补法律空白或漏洞,进而推动法治文明的效用。
作者 姜宇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1期7-10,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王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南京第一案,妻子一半房产就这么没了》,《金陵晚报》2011年8月19日.

同被引文献33

二级引证文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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