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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中法治环境配套的重点与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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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个中心"建设法治环境配套的重点有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立法的重点在于完善中央层级的金融立法、创新航运领域的地方立法;中央侧重于完善立法,上海市侧重于制度创新,如创新金融产品等。执法层面,上海市需要在实现行政监管的协调,提高行政服务的效能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国内金融、航运仲裁机构等方面有所作为。此外,要重视法治环境配套建设中的区域协调问题。通过建立区域立法协调机构和区域执法协调机制,解决区域在立法和执法中的可能冲突,形成"四个中心"建设所需的良好法治环境。
机构地区 上海政法学院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1期65-72,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先行先试’立法和决策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I0ZS136)阶段性研究成果 上海市教委行政法学重点学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行政法学重点学科资助项目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国法学家论坛暨上海金融法治论坛,http://www, sls. org. cn/all show detail, jsp?main_id= 75&id=0750000105,上海法学网,2011年10月20日访问.
  • 2http://www, financialnews, com. cn/zhjj/txt/2010-02/05/content 262913. htm.金融时报网,2011年10月20日访问.
  • 3《航运法治论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制环境建设》,http ://www. sls. org. cn/all_show_detail, jsp?main_id=75&id=0750000120,上海法学网,2011年10月20日访问.

同被引文献20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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