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规范化改革推行至今已经产生了控方量刑证据搜集不足、量刑建议形式化、量刑辩护不力、被害人参与不足、量刑机械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方式以及刑罚个别化意识的缺乏不无关联。这两个因素都属于量刑改革中的阶段性问题,不能否定量刑规范化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对于这一改革,我们应采取局部与全面相结合的方式,细致分析改革中出现的阶段性不合理,不断实践、不断总结,逐渐形成量刑的中国模式。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1期118-122,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