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判例制度尽管源于英美法系,但正因为历史与生活的综合统一,我们才可以超越具体历史所凝固的具体制度差异,寻求现代社会跨越法系差异基础上的融合与制度引进。事实上,我们已看到民事判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行的有效性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注重,但是有效性本身不能代替正当性。民事判例制度理论在我国的重构,其根本就在于此种正当性的论证,而正当性论证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乃是价值基础的反思与重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74-78,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