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4年英国制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是其立法理念的一个转折点。英国之后的新法都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制订的,法的条款只做原则性规定。丹麦依据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状况,建立了企业微笑评级系统,将企业分为4类"面孔"加以管理。2011年11月3-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赴英国、丹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化考察团,对英国、丹麦的安全生产立法与执法工作进行了考察。作为发达国家的英国和丹麦,职业安全健康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通过考察交流。
出处
《劳动保护》
2012年第2期112-114,共3页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