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北京日报消息,2011年12月中旬,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猪、牛、羊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通知指出,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收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坚决纠正各种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
2012年第1期53-53,共1页
Journal of Rural Animal-Breeding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