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国内犯罪情况的新变化和国际轻微犯罪处理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发展趋势,实现个案公正,我国应当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方案存在案件适用范围较窄、缺乏附加条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法律效力规定矛盾等缺陷。借鉴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在改革探索中所取得的经验,应当完善《修正案(草案)》的有关内容,以建立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00-106,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