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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成功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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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11月4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标志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本文就其中的重点——村委会民主选举谈几点看法。一、选举成功的前提是克服畏难情绪,坚定必胜信心从各地的实践看,干扰村委会民主选举的主要因素有:1.个别乡镇领导或村支书搞'假民主',不尊重群众意愿,自己指定村委会人选;2.一些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行事,在选举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组织工作薄弱乏力,引起群众不满;3.地方宗族势力或恶势力插手选举。
作者 秦洪良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2000年第2期26-27,共2页 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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