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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北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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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北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35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1名。
出处 《新疆人大》 2012年第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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