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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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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立法仅将电子数据视为视听资料予以适用,但由于其易于复制和改变,证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因此,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研究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分析得出电子数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的标准。
作者 李爱晶
出处 《现代商业》 2012年第2期283-283,282,共2页 Moder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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