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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考试伴奏问题刍议——以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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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自带伴奏参加音乐专业高考器乐科目考试,是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的一项特别规定。基于器乐演奏和考试特点的这一规定和做法,有别于专业音乐院校的器乐人才选拔方式,有益于考生综合演奏水平的发挥,有利于评委对考生综合表演能力的考评。由于部分考生或伴奏人员对考试性质、考试要求及相关考试环境要素的误解误识,在器乐考试伴奏中"喧宾夺主"、"重形轻质"等问题时有出现。基于器乐考试的考评工作实际,本文对器乐考场内常见伴奏问题进行了简要梳理,析其因,明其果,指出认识误区,提出改进建议,对器乐考生改善演奏质量,提高考试成绩,展现音乐才能有所裨益。
作者 郑世连
出处 《文教资料》 2012年第3期204-206,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EB/OL].(2007-11-11).江苏高考信息网.http://www.jsgkw.cn/Html/gaokaozhengce/173608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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