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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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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2月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出处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2年第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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