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农用地隐性市场的调研,发现农用地存在三大类隐性市场,即违法市场、触法市场和失范市场。前两类隐性市场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规模较大,影响较深;后一类隐性市场区域差异不明显。农用地隐性交易的市场主体多元化,但地方政府是主要违法主体。分析表明,农用地隐性市场的存在是相关制度安排非均衡的结果。因此,修补土地制度的纵向断裂和横向裂缝,以及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权力约束,是治理该市场的重要政策取向。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10-22,共13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
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集体土地隐性市场实证调查及其规范对策研究"(编号:11BJY08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