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农民工必须要结成工会才有可能改变这种状况。受社会制度安排和自身弱势地位的限制,"义乌模式"、"鲁园模式"和"广东模式"三种典型的农民工工会组织均存在着外部人控制现象。以地方工会部门为代表的外部人控制提高了农民工工会的组织程度和运作效率,农民工的弱势状况得以改善。由于外部人控制本身隐含着外部人控制问题,所以,外部人控制有可能对农民工权益造成新的损害。全国总工会及其领导下的地方工会系统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74-81,共8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农民工组织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0sk009zd)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