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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社会组织接受捐助应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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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8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记者获悉,之后该条例还将再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同此前的《草案》修改稿相比,此次获表决通过的《条例》增加一项新的规定,即社会组织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出处 《广东民政》 2011年第12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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