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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责任量的哲学根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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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对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有不同的认识,前者主张意志自由论,后者否定意志自由论,主张因果决定论。我国刑法学界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普遍肯定人具有相对的意志自由,进而认为相对的意志自由是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基于此,刑事责任量的哲学根据应是意志自由程度。之所以意志自由有程度之分,是因为意志自由以认识为前提,而人的认识能力不但具有有限性,而且具有大小程度不同。
作者 彭辅顺
机构地区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94-98,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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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35

同被引文献3

  • 1尹伟中.论采集证据策略的正当性标准[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7(6):151-153. 被引量:1
  • 2杨郁娟.侦查权的逻辑与经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11.
  • 3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M].台湾:三民书局,1990:24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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