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对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有不同的认识,前者主张意志自由论,后者否定意志自由论,主张因果决定论。我国刑法学界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普遍肯定人具有相对的意志自由,进而认为相对的意志自由是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基于此,刑事责任量的哲学根据应是意志自由程度。之所以意志自由有程度之分,是因为意志自由以认识为前提,而人的认识能力不但具有有限性,而且具有大小程度不同。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94-98,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