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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有房屋能否被拍卖或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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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被申请执行人郭某是个体工商户,在某县城做生意,经营期间由于资金短缺,多次找申请执行人吴某借款累计达76000元。后法院判决郭某夫妇偿还欠款76000元。执行期间,被申请执行人郭某夫妇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经查,被申请执行人郭某夫妇农村老家有两间楼房及院落,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楼房产用于清偿债务或直接用该房产抵偿。
出处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1年第12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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