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已建立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反应系统(oil spill response systems),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统一协调,集中处理海上溢油事故。应急计划(contingency plans)贯穿应急行动的始终,成为溢油应急工作的执行蓝本。美国政府通过溢油信托基金(the oilspill liability trust fund)及发放补贴的形式,为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反应系统提供资金保障。
出处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1年第4期47-47,共1页
Annual of China Maritim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