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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能力教育的规范化与系统性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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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各国的法学教育均以法律职业为导向。我国法律职业能力教育应当规范化、体系化,统筹安排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法律职业能力教学体系。本科阶段的法律职业能力教育应强调普适性、兼容性,研究生阶段的法律职业能力教育应当规范化、专业化。高等政法院校与司法机关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整合教育资源,形成良性互动。
作者 陈京春
出处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1年第12期59-60,共2页
基金 2009年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09BY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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