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是一种常态社会,运用风险社会理论解决社会问题是一种常用手法。我国正尝试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为此,需要确立战略性风险规制理念,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并实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职能的分离,进而确保风险信息交流的对称与流畅。同时着力发展以行政性规制为主导,以经济性规制为主体,以社会性规制为基础的多元化规制模式,以此实现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的建构。
出处
《求索》
CSSCI
2012年第1期149-151,共3页
Seeker
基金
吉林省卫生厅软课题项目(2011R001)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1QY047)
日本住友财团亚洲共同研究项目(10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