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质课税原则在德国以"经济观察法"的形式出现后,成为实现税收公平正义的重要税法原则。我国虽然没有直接在有关税收法律中确立实质课税原则,但从法律赋予征税机关合理调整纳税人某些行为的应纳税额的权力看,这就是实质课税原则的具体体现。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界限包括两方面,即防止税收行政权力滥用之界限和纳税人权利保障之界限。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13-117,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