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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答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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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张某2010年5月进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20日起张某没去单位上班,也没按规定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之后,A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联系其本人,均无果。10月20日,A公司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因一直找不到张某,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无法送达其本人。10月25日,张某出现在A公司,表示之前不来单位上班是因为生病在老家休养,认为A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合法。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2年第1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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