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类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约谈来履行管理、监督等政府职责,这不仅体现了柔性执法与服务型政府的现代法治理念,而且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但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约谈也存在性质不明确、责任承担不确定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行政法治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促进该制度的规范发展。
出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78-81,共4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2010年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B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