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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保护漓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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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出台的首部地方性综合法律法规对漓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条例》还把保护漓江生态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对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不力或越权审批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者,将被行政问责。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12年第1期114-1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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