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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明年起施行新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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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重新修订的《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2012年1月开始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重罚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为古树名木建档保护;推广屋顶绿化等举措。其中,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非因养护需要不得随意修剪树木,禁止损毁城市绿化行为等有关规定成为关注焦点。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12年第1期115-1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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