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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在内河海事行政行为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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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0年10月开始,杭州航区正式实行内河钱江水系一体化管理。这次管理模式的改革,不仅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区域限制,实行了大杭州统一管理,更是引入了一个全新的内河海事管理方式——界面监管。在从现场监管向界面监管转变的过程中,我们海事人员逐渐意识到电子证据在内河海事行政行为中的重要性,并对如何合法采用电子证据以发挥电子证据强大的证明力进行了思考探索。
作者 崔鲁东
出处 《中国水运》 2012年第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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