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失地农民劳动权问题是一个关乎失地农民生存权利、社会主义人权建设与发展的人权法治问题。实现失地农民劳动权宪政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城市化、现代化的需要。尽管现行宪法中已规定了失地农民有劳动权,而这并不意味着失地农民的劳动权因此就自然而然地作为已有的实际权利存在。失地农民在为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自己的劳动权利却没有得到很好保障,其合法的劳动权利反而经常受到侵害。
出处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64-65,68,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Adult Education Institute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失地农民社会权的保障研究>(2011FFX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