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的现实价值追求在于如何突破现实困境——斩断任何的与人治之间的瓜葛。现实中法治的困境在于法律制度运作不畅、权法关系失调及政民互动失序,其根本原因在于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分水岭——评判标准的界定有失偏颇。只有确保法治中的评判标准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理性,才能摒除"人"的因素、发扬"法"的因素。要实现这样的价值目标,法治应当产生其内在的示范性效应供给。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82-84,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地方服务型政府构建路径与对策研究"(09ZD06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