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情况
黑龙江省地方法规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农垦、监狱、森工系统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省农机监理总站于2008年1月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省现有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121个(含农垦、森工系统),5%为行政机关(均为地市级站,共6个),30.6%参公,36.4%为全额事业单位,28%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都是县级站,共34个,其中农垦和森工系统33个)。
出处
《农机使用与维修》
2012年第1期90-91,共2页
Agricultural Machinery Using & Maint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