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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发放新增全国劳模帮扶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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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工办发[2011]57号2011年12月19日中央财政将新增1.5亿元全国劳模帮扶资金,该项资金将于近期拨付各地。现将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对象为全国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抗震救灾模范、青海玉树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个人。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2年第2期62-62,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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