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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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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作者 郑煜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12年第2期48-50,共3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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