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周期过长、申请仲裁时效过短和争议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但是,我国"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没有根本改变,其带来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国劳动争议及时、有效的处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制度,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地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与和谐。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82-83,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人本理念下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模式研究"
项目编号:2010SK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