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存续了几千年,它体现了法对人性的尊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西方古代和现代法律同样有容隐思想的体现,是人类社会价值取向的反映,是法律对秩序价值追求的结果,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价值。在国外许多国家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容隐的内容,然而,容隐制度在我国却被作为封建糟粕予以抛弃,我们应该重新在相关法律中构建容隐制度。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91-93,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