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风险是生产者免于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如果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即使其后由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而认识到产品存在的缺陷,生产者也不对该已投入流通的产品致人损害承担产品责任法上的赔偿责任。美国、欧洲各国均确立了开发风险的抗辩事由对严格责任绝对化的倾向予以遏制从而对严格产品责任原则的严格程度进行调节。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4期119-122,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河北省2010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品缺陷与产品责任的类型化研究"之阶段研究成果(HB10HFX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