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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特色立法权限划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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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一元两级式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原则必然导致中央与地方立法冲突。内部民主政治制衡理论可以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划分的合理化提供理论指导:地方民主能解决的事项,属于地方立法权力范围,只有对于地方民主不能解决的事项,中央才有立法权。
作者 董海珠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大观周刊》 2011年第47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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