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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劳务派遣关系如何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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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曾某自2006年1月进入甲市A公司担任机修工。2006年4月,A公司与乙市B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期限为2006年4月5日至2007年4月4日,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输送劳务人员,A公司按期向B公司支付劳务人员综合费、服务费,
作者 金婷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49-50,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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