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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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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从今年初至2014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出处 《交通财会》 2012年第2期86-86,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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