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动作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政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土地税减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从今年1月1日到2014年年末,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处 《中国人大》 2012年第3期5-5,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