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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通知明确大调查项目探矿权可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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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探矿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12月31日起,使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开展勘查工作取得的探矿权,可依法转让。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12年第5期12-12,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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