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停薪留职至第三方工作解除合同也应补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5年3月,王某经人介绍至某化肥厂工作。2009年5月,因化肥厂产品滞销,效益不好,王某向化肥厂提出了停薪留职申请,获批后与化肥厂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协议中约定化肥厂按月支付王某基本生活费300元。
作者 张财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2年第2期46-4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