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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作为仲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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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赵先生问:我是某公司职工.2009年11月9日上夜班时在车间不慎摔伤,后被诊断为左髌骨骨折。2011年3月3日,工伤认定部门认定我系因工负伤,后经鉴定我受到的事故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公司对工伤认定部门的认定结论不服,于2011年4月8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2年第2期63-63,共1页 Country Agriculture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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