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学者对地方政府干预企业并购重组的动机和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基本一致的结论,即干预动机的利己性与干预绩效的负效应。因此,为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应改革目前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注重并购的效率,建立"拉郎配"式并购的责任追究制度;重视并购攸关方的利益,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制度;提高政府的科学决策水平,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度;制定企业并购法律制度,建立公平的并购环境。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11-114,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河南省社科基金项目(2009FJJ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