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食品立法肇始于16世纪都铎近代国家的出现及其对食品问题的制度性干预。在生产环节推行基于稳定的反圈地立法,保证粮食生产;在流通环节推行定价政策,保证为整个社会提供生活成本。通观都铎食品立法,可以看出其立法内容方面的家长主义态度、立法方式方面议会立法和特权立法并用、立法过程方面统治者和社会充分合作等特征。至少从食品立法的角度看,都铎保护社会、尊重社会,立法不仅是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成为社会凝聚力在国家层面上的表现。国家和社会的良好关系无疑有利于英国现代化的顺利展开,并成为英国领先于近代世界的深层原因。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65-168,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08CSS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