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入WTO 后,要借鉴国际清算银行有关监管规定,实行监管责任制,进行监管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中资金融机构培植优良客户; 提高中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 监督中资金融机构遵守金融法规。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监管;与外国金融管理当局合作,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与证券及保险监管部门协作, 对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进行监管; 健全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法规。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同业公会,开发防范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强金融机构的退出管理。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11-13,共3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