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基金型资产管理在服务方式、客户对象、委托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与基金型资产管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目前,在我国还是一项较新的业务。各方面对其的认识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实践中也存在着问题。非基金型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以信托关系为基础的信托业务,更符合“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原则,必将成为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基本业务。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以规范运作为基础,在契约、委托权限、收益分配、风险控制、费用等方面加强管理。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18-20,共3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