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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要约邀请视角的先合同义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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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合同义务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要约邀请阶段存在先合同义务,源于要约邀请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约邀请阶段先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者 陈昕
机构地区 泗阳电大
出处 《管理观察》 2012年第3期140-141,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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