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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调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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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已分别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研究和借鉴国外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别法,是保障金融资产管理公...
作者 黄建华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22-22,32,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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